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咨询该律师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有代位继承权,继子女的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限于法定继承,基于被继承人子女先逝的明确事实。适用条件包括:1)法定继承情境;2)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未发生;3)被继承人本身的直系后代具备继承权。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