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归类于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属于经济性质的犯罪类型。具体地说,经济犯罪主要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四大基本环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犯罪行为人为争夺非法利益,无视国家相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直接有害影响,且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但对于情节较轻、对外界不良影响微乎其微或者根本没有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则不应被视为犯罪范畴。
帮信罪,也被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中国刑法中属于“侵犯财产罪”这一分类。此类罪行的特征在于,行为人明明已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但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就是指在明知别人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会严重破坏网络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共安全。 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出租、出售给他人,以免成为帮信罪的帮凶。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里,要是满足以下这些情况,就算情节严重: 1.给3人以上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 3.提供的资金支持达到5万元; 4.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 5.因为同类罪行,在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后再犯; 6.帮助犯罪行为,导致很严重的社会后果。 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认定是情节严重。
帮信罪,即“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不完全等同于洗钱犯罪,然而仍可能存在关联。本罪所涉范围主要是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撑或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触犯该罪名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