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摩托车相撞的责任的划分具体如下:
1、一方
当事人故意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
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
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
逃逸,造成现场变动、
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
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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