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体系之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这一行为被明确定义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任何触犯该罪行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经济处罚。然而,若涉案人员存在屡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或对多名人员实施容留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状况,那么其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则将更为严厉,刑期也可能相应地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要表现为在其场所内提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若存在容留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吸毒活动的情形,则通常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具体的量刑应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险性以及被告人人对于犯罪事实的深刻反省和悔过态度等众多因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体系之中,有一项特定的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专门用来惩处那些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并明知道他们将在该场所内进行毒品滥用的人。这类罪犯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我国对于毒品的严格管控措施,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特指的是为他人进行非法的吸食或注射毒品活动提供场地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对于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刑罚,同时还需判处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判处罚款。
对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是否能够获得保释,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该种违法行为极有可能会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