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周建飞,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执业,曾任区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口审代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十多年年来,办理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近千件案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咨询该律师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仅限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明确签署或在婚后追认的所有费用,同时也包含了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即便该债务是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执行个人债务人用夫妻共有财产一半份额偿债时,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可以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资产等情况来确定偿债规模。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评估定价来算出一半偿债的具体金额。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也要注意保障非负债方及所抚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隐藏债务是否构成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关于丈夫借款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其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然而,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此项债务实际上是由男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团体生活所需而负担的,那么这笔债务便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诈骗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范,倘若遭遇欺诈而产生的债务,通常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范畴。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所定义的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应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得到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更为具体地说,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中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借款用于赌博时的债务归属问题具体情况须根据事实判断。如若一方向另一方隐瞒其在外举债的事实,则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该笔债务可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首先,如果另一方在此事发后予以承认;其次,如果此笔债务确实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反之,若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而且举债者亦明确将该笔资金用作了自身的日常消费,那么这笔债务便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