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购房定金与订金之异同及退还原则探讨在通常状况下,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中若是定金,便无法进行提取,然而订金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返还。在学术领域中,“定金”被明确地定义为标准化的法律名词,特指合同签署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缔结、生效以及稳定性等因素而自愿达成的一种保全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之一。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双方都能履行合同,定金可以用来抵扣房款或者原额退还。如果因为不是双方的过错(比如自然灾害、条款没达成一致)导致无法签正式合同,定金应该退还。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交易终止,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
在商品房买卖中,定金遵循法律规定:收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则不退。合同不能达成非双方原因,卖方全额退款。定金为合同保障,自交付时生效,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价值20%,变更是认可的。约定金额可调整,超出部分无效。
在商品房买卖中,定金遵循法律规定:收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则不退。合同不能达成非双方原因,卖方全额退款。定金为合同保障,自交付时生效,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价值20%,变更是认可的。约定金额可调整,超出部分无效。
定金一般不退,但供应方违约时,可依法双倍返还。若供应方拒绝退还,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解决。特殊情况中,双方可能有特殊约定,需按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