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这个,得看咱们中国的《民法典》(大家都叫它《民法典》)来决定。根据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说的呀,房子这种大件儿,得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上写的来办。就是说,如果这人在临走之前就已经把房子给谁说了算,那就得按他说的来。要是这人没留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话,那就得看看他有没有亲人或者朋友能继承或者接受遗赠了。如果还是找不到人的话,那这房子就得交给国家去做公益事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处理被继承人依法应负担的税款及债务。若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冲抵全部债务时,继承人有权利选择拒绝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是出于自愿去偿还。而当继承人选择放弃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承继被继承人的税负及债务。
在债务人生前离世之后,其名下累积的财产,包括债权与债务在内,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该债务人终生未婚无子嗣、没有亲友继承其遗产,则这些亲属视为放弃继承权,这时,该债权人继承一切财产而后由国家以公共利益为考量全部接手。然而如果该债务人在世时属于某个集体组织,即便在离世后依然对此有所贡献,那此类资产最终解决权仍归所属集体组织所有。
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其被继承人应对其在世时所背负的债务进行偿付。若是该负债人无法寻找到任何一位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此种情况下的遗产将由国有性质的相关机构纳入公有之列,并致力于社会重大公益事业之发展;又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制度下之成员,则其遗产将归属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在对其所继承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应以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款及债务。这就意味着,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尚未到期的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其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之内,那么继承人便有义务以其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履行这部分债务的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