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权源于委托,限于常规民事诉讼活动,如起诉应诉、管辖异议、保全证据、申请回避、提交证据等,还包括表达观点和法庭辩论。特殊情况下,可扩展至执行申请及部分实体权利处理,如承认请求、变更诉讼策略、和解、反诉及上诉等。特别代理权则进一步涉及实体性诉讼权利,与委托人实体权益紧密相连。
一般人格权与特定人格权有本质区别:一般人格权抽象、广泛,强调平等、独立、自由和尊严,为特定权益提供基础保障;特定人格权如生命健康、姓名等具体权益,法人则侧重名称、名誉等。
专利公开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步骤,意味着解除保密限制并公之于众。专利授权则是获得专利权后,可自由许可他人实施该技术的行为。专利公开号和专利号分别代表初审合格公开和最终获得批准的标识编码,所处时间段和构成方式也有所不同。公开号在初审合格后赋予,专利号则在最终批准后授予。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人失去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专利权人。转让需书面协议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与专利授权不同,授权是政府授予申请人专利权的过程,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专利受理是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过程,确认申请完整性和适宜性后,专利局发放受理通知书。而专利授权则是经过严格审核后,赋予专利申请专利权,需完成后续备案和付费手续,才能获得正式专利证书。受理不代表授权,只是审核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