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业部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文化馆法律顾问,曾就职于两家世界500强总部法务部。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带领团队办理了大量案件,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了解各类企业法律需求,担任数家企业法律顾问,且针对法律顾问发表多篇论文,获得浙江省律协及浙江省法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可调动百名律师团队的律所资源(杭州下城区最大律所),团队律师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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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在以下情况不接受申请仲裁资料:与劳动人事争议无关的事项;诉求不明确且无事实依据和合理理由;申请人非直接利益攸关方或未指定具体被申请人;针对已不受理或已进入其他法律程序的案件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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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但若特定法律对某类仲裁案件的时效有专门规定,则应优先适用。如无法律明文规定,则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的时效处理原则进行裁决。这一规定确保了仲裁时效的合理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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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应明确表达仲裁意愿,列出具体事宜,确定仲裁机构。构成形式包括合同中的专属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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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仲裁时效的中断,具体是指在仲裁期限的持续过程中,由于产生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使得此前已然经过的所有仲裁时效阶段均被宣布无效。待到导致时效中断的相关因素消解之后,再从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