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
郑伟海律师(咨询电话:13989762818),温州乐清人,执业于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秉持法律人正直的初心,本着“勤勉善思,谦逊审慎;尚法求是,维权于民。”的信念,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在办案过程中,细心推敲每个细节,具备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的发现案件的关键点,为还原案件真相,研读案件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灵活调整对于案件的各种诉讼方案,对于法律之外的其他知识也涉猎甚广,知识全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和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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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借款担保协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机关法人不得担任保证人,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公益为目的时,也不得担任保证人。因此,在签订借款担保协议时,应确保担保人不是机关法人,且其设立目的不是以公益为目的,除非符合上述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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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约定担保期限呢,那担保时效诉讼期限就得按这些规定来弄啦。担保人和债权人能自己商量定担保期限,可要是期限太短,或者跟主债务到期日一样,那就跟没约定一样咯。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担保期限就从主债务履行期满那天开始算,最长能有六个月。说到诉讼时效呀,咱国家法律规定民事权益的保护期是三年呢。所以在担保这事儿上,可得把约定弄清楚了,不然很容易出纠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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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担保人没法把债务给还上,那债权人就有权利把担保人告到法院,让担保人履行担保的责任。要是担保人真的没能力一次性还清,法院或许会按照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弄出个分期还款的计划。并且呢,担保人得赶紧跟债权人商量解决办法,像找找债务重组或者延长还款期限之类的。不过呀,这些都得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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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钱给朋友时,可以采用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来提供担保。如果选择物的担保,可以将朋友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作为抵押物,或者采用质押的方式,将朋友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如果选择人的担保,可以由第三方提供保证,即第三方承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债务或者承担其他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