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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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车属危险驾驶罪。一旦被查,将面临拘役和罚金。判决依据包括醉酒程度、驾驶行为及后果。若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或威胁公共安全,刑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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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属危险驾驶,若致人轻伤一级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需考虑主观意图、后果、自首等。同时触犯两罪时,法院择一量刑。若判故意伤害罪,处罚更重,具体判决由法院依事实证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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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将受重罚。醉驾者将被约束至清醒,吊销驾照,并追究刑责。五年内不得重考驾照。营运车醉驾更重,拘15日、罚五千。若致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将终身禁驾并追刑责。判决包括拘役、罚款、吊销驾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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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酒驾达每百毫升130毫克但未发生事故,属首次违法,可能面临拘役、罚款。法院将综合考虑醉酒程度、驾驶记录等因素,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刑罚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