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桦毅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研究生,1996年开始办案,至今已有27年办案经验,深谙各类案件关键点,能够快速制定解决方案。 办案理念:全力以赴,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刑事、合同、房产、经济、商业、知识产权
立即咨询针对取保候审补充侦查环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向公安机关索要法庭审判所需的关键证据资料,并且如果发现可能存在相关规定的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在案件审查阶段,如需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选择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自行展开调查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批准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可以进行两次补充调查。这主要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真相,完善证据链条。通常,如果第一次补充调查后获得的证据仍不足以定罪量刑,就需要启动第二次补充调查程序。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经过补充调查环节,具体是否需要,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来决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补充侦查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以补充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区域。
在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我国相关相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申请当然是可以的。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侦查补充期间,若证据不足或需深入调查,案件材料会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为保证案件推进,检察官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嫌疑人须遵守法律,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并按时报告行踪,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影响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