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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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借款者未按期归还款项并持续无任何回复消息给债权人,那么作为债权人,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了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若经人民法院审核确定申请确实合理,则应自正式受理之日起算起,在十五天之内向被告借款人送达支付令。被告经过十五天的期限之后,他必须向法庭提交书面异议,否则债权人便可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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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各级人民法院之中,对于处理民事案件来说,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应当在正式开庭前的三天内,先将相关的信息通知给当事人以及其他的诉讼参与者。因此,当涉及到欠款纠纷的案件被提起诉讼时,法院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在开庭之前的三天之内,向当事人发出通知。然而,关于具体的开庭审理日期,这部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例如法院的工作安排、案件的复杂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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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涉嫌存在诈骗行为而受到指控,关于是否将须承受监禁之罚,这取决于案情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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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借款方出现拒绝偿付债务的情况,并且其手机处于非正常状态以至于无法取得联系,则针对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依据相关程序向当地域的人民法院申诉并提出执行诉求。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义务提供已由法定机构批准、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仲裁决议或是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作为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