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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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意味着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使债务人(当事人)死亡,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债权人,其债权不因债务人(借款人)的死亡而消失。银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追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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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执行的人在和解过程中被欺骗或者被逼无奈,又或者和解协议没有被履行,那他就有权利去申请让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执行。像在借贷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如果申请执行的人受到了欺骗或者被胁迫,又或者和解协议没有得到落实,就可以申请让判决重新执行,并且法院会采取一些强制手段来让执行得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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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死亡后,其家属作为继承人,需要使用所继承的遗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们则不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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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其遗产包括用于抵债的房子,且该房子适于提存并且提存费用合理,债务人或其继承人可以将房子提存以履行债务。如果房子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或其继承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房子,并将所得价款提存。因此,用房子抵债是可能的,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