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刘雅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名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的律师,年均结案一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在律所的团队即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常法中心荣获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所有疑难案件均有不少于五人的团队配合处理。
立即咨询特殊情况下,配偶一方作保证人,可能要用共同财产偿债。要是夫妻双方都知道并同意保证责任,或者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那么共同财产就会被用来偿债。不过,要是另一方能证明债务是保证人一方的个人债务,且没用于家庭,就可以主张只用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偿债。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变为个人所有,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通过书面形式约定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因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属于个人的专属物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转为个人财产:1.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2.人身伤害赔偿金一般属于个人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4.仅供一方日常使用的财产,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关键是,变更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将夫妻共有财产转为个人名下通常不会引发税费缴纳,因为在婚姻期间内,这种转变不属于应税行为。不过,在某些特定财产类型或交易方式下,可能会受到税务法规的限制,需要注意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税款。所以,在进行财产转换时,最好咨询一下税务专家,以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婚姻期间,工伤保险赔偿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赔偿款主要是用来弥补工伤者因身体受损和劳动能力下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被视为个人专属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