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刘雅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名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的律师,年均结案一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在律所的团队即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常法中心荣获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所有疑难案件均有不少于五人的团队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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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财产和子女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父母与子女财产通常独立,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如子女婚后继承财产,无明确只归一方规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遗嘱指定给子女个人则为其个人财产。判断需结合法律规定及财产取得方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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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从领结婚证时开始计算。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为个人财产。领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开始标志,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要考虑财产取得时间等因素,需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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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能否要回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小三所得钱财基于与男方同居或其他违法行径,如男方给钱维持不正当关系,法律通常支持返还;若为正常赠与且已交付,如普通礼物,要回较难。同时要考虑诉讼成本与证据收集等因素。总之,能否要回钱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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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存款财产分配有一定原则。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婚后多数收入形成的存款(特定除外)为共同财产。分配时会考虑收入、来源、家庭贡献等因素,如一方在抚养照料方面付出多可适当多分,要综合考量达到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