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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时间:2024.09.2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但是法院不会对孩子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只会对有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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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兰律师

福建世佑律师事务所

屈兰律师,福建世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执业过程中致力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涵盖领域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各类民商事、刑事纠纷及为顾问单位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服务水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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