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能随便放弃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涉及人身权益,需要受到尊重和保护。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放弃会带来显著的好处,否则不能擅自决定。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时,是有权利“托孤”,指定谁做孩子监护人的,这也叫做“遗嘱指定”。
可以。只要有关部门和法院有权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无效。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是否能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被监护人是否有遗嘱指定监护人继承;若有,则按遗嘱执行。二是若无遗嘱,需判断监护人是否为被监护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或父母;若不是,还需看是否具备代位继承条件,如子女先于被监护人去世。若都不符合,且存在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监护人无权继承。因此,监护人的继承权取决于具体情况。
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可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他们负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利益。未成年人、精神病康复者及其他重度精神障碍者等通常需要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