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摩托车套牌与无证驾驶的法律处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未持有驾驶证而擅自驾驭机动车辆且所驾驭车辆涉嫌使用虚假车牌照的违法违规者,应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予以最高达人民币200至2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同时,针对其涉嫌使用虚假车牌照的行为,可依法暂扣涉案机动车辆并处以最高达人民币2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在某些情况下,违法者甚至有可能面临拘留等严厉惩戒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明规定: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以及驾驶证等重要证件者,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没收、扣押车辆,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治安拘留,而非刑事处罚性质的措施,故在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当事人不会被记录为犯罪记录或案底,且法律对此行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限定和处置方式。
无照驾驶并使用伪造车牌的制裁包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二百元至二千元,并可能拘留最多十五天;收缴及扣押车辆,并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若造成重伤并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我国,无证驾驶摩托车将面临200至2000元的罚款。对于使用虚假或伪造车牌的套牌行为,将扣留车辆并罚款2000至5000元,严重者还可能被拘留。如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者,由公安交管部门扣押车辆并处理。情节较轻者,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