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
郑伟海律师(咨询电话:13989762818),温州乐清人,执业于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秉持法律人正直的初心,本着“勤勉善思,谦逊审慎;尚法求是,维权于民。”的信念,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在办案过程中,细心推敲每个细节,具备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的发现案件的关键点,为还原案件真相,研读案件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灵活调整对于案件的各种诉讼方案,对于法律之外的其他知识也涉猎甚广,知识全面。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和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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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抵押合同的规定下,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债务并让抵押物进行清偿。要是遇到困难,还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请求法院对债务作出裁决并实现抵押权。倘若债务人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据第二百四十三条申请执行,从而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总之,债权人可以通过依法起诉给债务人施加压力,让其立即偿还债务并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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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里的担保义务是有时间规定的哦。要是没明确说或者说得模模糊糊的话,那保证期间就是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啦。这个保证期间可重要啦,它能决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是开始承担担保责任的关键时间点。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去找保证人请求,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后面的担保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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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一般来说机关法人不能充当保证人。不过呢,要是经国务院批准,是为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而去转贷的情况,那就可以。这就表明,除了那种特殊情况,也就是获得了国务院的核准,并且是用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转贷的,其他时候机关法人通常是没有资格当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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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贷时,有多种担保方式。其中一种是用房地产来抵押,这样能保证资金的安全。还有保证担保,就是让第三方来承担还款的责任。另外,质押也是一种方式,通过用动产或者权利来作为担保。这些不同的担保方式,都可以很好地降低借贷的风险,让借贷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