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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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关于三年合同期满后第二次续签事宜的期限规定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成三年期劳动合同之后再度签订劳动契约的事宜,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对于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安排,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便是合法有效的。然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和法规原则,在达成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具有长期效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应尊重其意愿。若劳动者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且用人单位同意,则可自由设定合同期限。合约中必须明确标注劳动者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否则雇主可能违反法规。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劳动者可提前30天解约。合同期满后可按此流程再签,不续签则原合同终止。
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除非存在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从应签订之日起对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直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成。
三年雇佣合同期满后,重新签约的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有效期,需雇主和员工共同协商确定,但需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经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雇主应强制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雇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合同期限,法律无明确限制。但如已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应依法满足。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必须长期工作,满足法定条件仍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