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标的六万元的
诉讼费为一千五百五十元。其中基础的
案件受理费为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计算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是指人
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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