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1659人阅读
女方请求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如为婚前赠予,则视为婚前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双方需进行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婚前父母赠予的财务属子女个人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支配权。如需公证,应遵循相关公证法规。
1299人阅读
婚后女方自行购房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女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女方名下,可协商或判归女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按出资比例登记,则属共同财产。
1318人阅读
农村兄弟共有房产分割,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协议分割需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可约束第三方。诉讼分割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分割将终结共有关系,二是原告需有合法要求。所有产权人应参与共同诉讼。
1754人阅读
首先,男方婚前按揭买房、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个人还贷,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房产视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其次,男方婚前买房、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仍登记在男方名下,除非书面约定,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女方可获合理补偿。最后,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无论是否登记双方名下,均为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