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涉及企业单方面解除雇佣合同时,仅有下述两种情况才被认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为因员工本人存在过错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其次则为非因员工过错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方可合法地终止该份劳动合约。
口头协议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有效性问题探讨在没有签订书面合约的情况下,达成了口头协议,那么这个口头协议仍然具有效力,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通过书面形式签约的例外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双方决定缔结合同时,他们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亦或是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所谓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以实体形式呈现出所载内容的媒介。
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先口头或合约形式,也应在实际用工后一月内补签。未签者,自用工之日起算,单位须按月支付双倍薪资。如劳动合约超期,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补偿,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保护权益。
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其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在法律效力上,除非明确规定需三方签署才生效,否则两方签字即构成有效合同。学校角色类似公证。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还需与雇主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详列试用期等具体事项。逾期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个人有权不签,但缺乏劳动合同将使求职者权益保障艰难。部分单位误以为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