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的赔偿金一般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赔偿金通常是为了弥补个人因劳动权益受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特征。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离婚时未分割财产,若再度缔结婚姻,财产是否成为共同所有关于恢复夫妻关系前的财产处理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乃是指在夫妻正式缔结婚姻并保持现有的婚姻状态过程中所累积的财产。
关于购买无房产证的旧房是否仍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探讨首先,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故从法律层面看,未能充分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暂不能判定其成为贵夫妇合法共有之财产。其次,参考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此类尚未取得全面所有权的不动产,若夫妻彼此对产权归属争议较大,则法院难以据此做出明确的产权归属判决。
由于法律规定,房贷尚未清偿完毕的房屋无法进行更名手续的办理。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额外添加姓名的法学概念被称之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然而,变更登记的先决条件必须是相关房屋并不处在任何形式的产权限制环境之中,例如,当一处不动产正处于抵押、查封、冻结等状况之时,则此类房屋均无法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及其产权可能会面临司法查封。这通常是因为一方涉及债务纠纷,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责任,或者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债务部分。然而,在查封过程中,必须确保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以避免无辜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