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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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定继承人决心争取去世亲人的财产继承权时,只需关注遗产中与财产相关的部分。像那些人身依附性很强的合同,比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去世后,合同效力就自然终止了,没必要再去继承这类合同。所以,法定继承人应把精力放在财产方面,而对于那些人身性质的合同,就不用考虑继承的事了,让合同随着当事人的离世而结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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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财产继承这事上,遗嘱是最优先的。要是没有遗嘱呢,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情况下遗产是平均分配的。不过要是有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得特别照顾他们。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就可以多分点。要是有没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那他们可能就会少分或者分不到遗产。这里面的计算过程挺复杂的,得把好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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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一般是有效的哦。公证过的遗嘱,在证据方面那可是很有分量的,可信度和证明力都比较高呢。公证机构会认真审查遗嘱人的意愿以及行为能力等情况,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的。不过呢,公证遗嘱也不是绝对不能改啦,如果遗嘱人之后又立了新的遗嘱,并且新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那可能就得按照新遗嘱来执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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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属于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只是有比较小的过错行为,像偶尔犯点小错之类的;还有继承人因为经济方面困难,暂时没办法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等。通常来讲,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些很严重的情形出现时,才会把继承人的继承权给剥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