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王涛涛律师,女,1985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徐州,现住三河市区,联系电话13313264653,18632660845。2003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中学。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9月因学习成绩优异被保送至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法学专业,2010年6月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实习,2011年1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过程中注重全方面发展,可以承办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及刑事等各个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咨询该律师国家在以下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害;申请人提供错误标的物引发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个人非职务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私人行为;被保全人或保管人员擅自处理保全财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例外情况。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我国工程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以及标的物的自然损耗、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的时候不承担责任。另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安机关也不承担国家赔偿。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