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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搭建的房屋拆迁是如何认定

时间:2024.10.15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自己搭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对房屋进行拆迁时,不给予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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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侠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孙侠律师.擅长处理各类诉讼.非讼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在处理各类纷杂的法律事务中.善于把握案件焦点.梳理案件所涉及的复杂法律关系.力求找寻案件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实践中对于他人没有把握.不看好的或者败诉的案件.通过细致.深入地搜集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最终打赢官司.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孙律师工作认真负责.有亲和力.有很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由于孙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勤奋认真的工作态度.谦虚谨慎的为人处世.在当事人和社会有关方面赢得了很好的口碑.案件回头率极高.孙律师的办案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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