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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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明知参与或协助特定犯罪(毒品、黑社会等),掩饰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与性质的违法行为。侵犯金融、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及国家金融管理活动和外汇管理规定。构成要素:自然人或法人;主观故意;犯罪客体复杂;实际实施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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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指掩饰或隐瞒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通常涉及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这种犯罪行为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需要持续一定时间,通过转移、转化、隐藏非法资金等复杂手段,最终使其合法化。洗钱过程涉及一系列操作,旨在掩盖非法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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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洗钱罪,关键因素有三:一是行为人明知资金来自犯罪,如毒品、黑社会等非法活动;二是行为人采取掩饰手段,如转换财产形式或转移资金;三是目的是隐藏犯罪收益的来源和非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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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刑责期限取决于违法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50,000至200,000元判两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00,000至500,000元判2至7年,罚金相同;500,000至2,000,000元判7年以上;2,000,000元以上判15年或无期,罚金及可能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