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
万洪卫律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现执业于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 2008被东营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曾长期在国有特大型企业胜利油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考试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王某某、张某某、田某某、关某某等特大团伙盗车案、赵某某、赵某某、段某某特大抢劫无罪释放案、哈尔滨某公司诉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等一批在当地有颇有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称赞。其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将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古训,做为自己从事律师职业和做人的标准,在法律的框架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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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这个案子的罪,得符合故意伤害罪的那些条件哦。得有故意犯罪的想法,然后真的去实施了伤害的行为,还得侵犯到别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呢,并且得造成轻微伤以上的后果才行。要是这些条件都满足了,那就得按照法律程序来立案侦查啦,看看到底是不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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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这样的。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侵犯的客体不一样,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不同,实际操作手法也有很大差别。认定绑架罪,一般是把受害者藏起来并控制住,以此来获取非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可能会用到暴力行为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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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的“入户”条件,重点在于对“户”的界定。“户”得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作为家庭生活的地方,二是与外面的环境相对隔离开来。像私人的住宅啦、家庭式的宿舍之类的,都符合这个定义。这些场所都有其特定性和封闭性,能给判断抢劫是否“入户”提供清晰的标准,让司法实践在这方面有了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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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一种极为恶劣的重罪,它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判定。通常情况下,是以胁迫的手段将人绑走,以此索要钱财或者其他利益,同时也包括有政治图谋或者个人的不法需求等情况。如果是偷盗婴幼儿然后进行勒索,也属于绑架罪的范畴。定罪的关键在于,犯罪者主观上要有控制他人并谋取利益的明确意图,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绑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