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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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一般就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造成的损失大太多啦。判断的时候呀,会把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方面都考虑进去。要是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呢,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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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标准通常考虑这些方面:其一,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超出百分之三十;其二,明显比合同履行能获得的预期利益多;其三,跟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比,违约金的数额差异特别大。得把具体情况都综合起来,才能准确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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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在特定情况下能退哦。要是合同有无效或可撤销的状况,像被欺诈、胁迫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等利益啦,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啦,损害公共利益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还有就是双方商量好要退还定金。不过要是因为付定金那方自己不想履行合同了,定金一般就不会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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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的处理得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哦。通常呢,违约方得赔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赔偿额得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像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也算在内,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损失时,会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来,像合同的约定呀、违约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啦、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