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邓庆奋律师,男,汉族,广东湛江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拥有双学位。邓庆奋律师在东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目前承办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超过数百件,特别在医疗纠纷(主攻方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及极其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医学疑难案件诉讼维权及参与多起重大医疗事件的谈判及调解,擅长:医疗纠纷专项法律服务、诉前医疗损害评鉴、医疗事故调查取证、代理医疗损害/事故诉讼及鉴定、代理参加医调委调解及谈判、出席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听证会、审查及质询鉴定意见。擅长领域包括: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同时,邓庆奋律师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广州左手右手时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姿莹服饰有限公司、广东合诚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成功处理过很多的疑难、复杂的大案,具有较为丰富与成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邓庆奋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坚持以敬业、严谨、尽心的态度去办好每个案件,一直以来均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欣赏。邓庆奋律师的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是个良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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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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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纠纷是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则。受害人应当对医疗机构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2、受害人在医疗事故中没有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尽可能的去寻找到证据在诉讼或者选择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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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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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