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
首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
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
资格与资质 1996年,杨威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所修专业是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杨威律师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此外,杨威律师还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了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分析四门考试和《证券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一级证书》)和中国期货业从业资格。 业务专长: 公司管治与并购、资本市场、海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人事)关系和争议解决机制 主要业绩: 杨威律师曾担任过政府部门、国有全国性经济类报刊、国有大型事业单位、中央国有重点大型集团、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等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非诉讼领域,杨威律师提供过法律服务实例:与国有事业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中外合资航空公司的设立;境外上市的公用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尽职调查;外商直接投资大型零售、批发商业企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采矿权;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业用地转让;广告侵权等。 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杨威律师熟悉相关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曾分别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代理过商事仲裁案件。在诉讼代理领域,杨威律师代理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亦在各级人民法院成功代理过民事诉讼(一、二审)案件、行政诉讼(一、二审)案件和刑事诉讼(一、二审和抗诉二审)案件。在2006年初,杨威律师参加了铁道部兰州专案组调查有关证券犯罪的工作。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杨威律师代理过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权的新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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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合伙合同需关注:项目详情、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资金投入与支付方式、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事务管理与决策、退伙与新加入规定、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途径。确保合同全面、详细,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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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资商店合同是保护合伙人权益的关键。需明确合作领域、协商条款、划分职责、确认期限、设立退出机制,并完成签署手续。合同应书面且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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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按合伙人协商决定分红;二是无约定时按国家法规制定方案;三是以《合伙企业法》为原则,按出资份额确定比例并写入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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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时,需全面清理和结算。首要任务是盘点合伙企业资产,评估并扣除退伙者任期内的经济损失。最后,根据法律法规,退还退伙者财产权益,通常采取货币退回或实物分配。确保退伙过程合法、公正,保障合伙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