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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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处实刑后,二审有争取缓刑的可能性。若一审判决存在不妥,二审法院会综合全案审查。罪犯一审后有悔罪表现,如真心悔过、立功等,可能影响二审刑罚裁量,像积极劳动改造、揭发他人犯罪等都是争取缓刑的有力因素。但能否争取到缓刑需依具体案情,由二审法院依法判决,二审是争取改判缓刑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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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人身安全的恶意行为定罪量刑取决于具体事实和实质影响。受害者仅轻微身体损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受治安管理处罚;若达轻伤及以上,行凶者犯故意伤害罪。轻伤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极端残忍致重伤残疾,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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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洗钱犯罪但不知情从法律层面不构成犯罪,因为洗钱罪主观方面需故意,即明知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洗钱行为。司法实践中,是否“不知情”要综合证据判定。若嫌疑人有合理理由表明不知资金来源非法性,如正常商业往来等,不会被判洗钱罪,若被错追诉,可举证证明无主观故意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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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故意伤害罪且致他人重伤的共犯行为中,次要罪犯相较于主犯,通常会被裁定减轻、减低惩处或免除非故意伤害罪惩罚。但他们不能免于法律制裁,需结合案件详情判断,如在事件中作用、是否主动交代罪行、有无立功表现等。总之,次要罪犯量刑虽可能较宽松,但也可能担更重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