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是。对于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和存疑不
起诉的案件,可以由
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
酌定不起诉的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检察委员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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