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八十八条以及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追诉时效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犯罪行为在追诉时效之内被揭发或者犯罪者在追诉时效之外再次触犯新的罪行的话,则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但是,一旦追诉时效届满,除非存在特定的例外情形,否则将不再对其进行追究。因此,在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下,通常而言不应该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立案后追诉时效届满,是否还能否追回借款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案件通常具有相应的追诉时限限定。然而,在超过该追诉时限后,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不再受到相关部门的追责和调查。
涉及到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情况,我们将无法进行立案处理。依据现行法律制度,犯罪行为如已经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我们将不再追加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若此前对相关事件进行了追究,届时我们将会撤销该案件,或选择不启动诉讼程序,或是中止审理工作,又或是宣布涉案人员无罪释放。
对于被指控为诈骗罪的案件,虽然理论上有可能请求撤销案件处理,但这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在案件的性质决定其情节轻微、无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进一步的刑事追究措施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此类操作。另外,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离开人世,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将会导致案件得到撤销的处理。
若已逾越刑事诉讼时效期,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将无法予以立案。在学术上,所谓的“刑事诉讼时效”即是指由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对那些潜在的犯罪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法定期限。而当这一时效届满之后,就可理解为我们无法再对该名犯罪者施以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即已经超越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于那些已经过了刑事诉讼时效的罪犯,我们无需再对此类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