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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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是破产啦,股东得知道资产处置的法定流程和准则哦。企业一旦破产,就会开始清偿债务啦,得先把员工的薪酬、社保还有税款这些给先付清。剩下的资产呢,就按照股东们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来分配。股东们可一定要遵守法律呀,千万不能在清偿之前就擅自把资产给分割了或者转移走,要是这么做了,那可就触犯法律要受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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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就是隐名股东跟名义股东签个协议,让名义股东去替他持有公司的股份。别看名义股东在工商登记上是股东,可实际上出钱和享受权益的都是隐名股东。这种行为存在不少法律风险呢,比如说名义股东可能会偷偷把股权给处理了,或者债权人跑来主张那些股权之类的。所以呀,在搞代持股的时候可得小心了,别一不小心就惹上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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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隐匿股东分红是一种违法行为。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而隐瞒分红这种行为侵犯了股东的权益,同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会破坏公司治理的公正与透明。不管股东的持股数量多少,都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公平地参与利润分配。这样做既是对股东权益的尊重,也是保证公司健康运营的基础。只有让每个股东都能公平地享受分红,公司才能在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治理体系下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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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来承担责任,这可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呢。一旦公司有了债务或者法律方面的责任,股东就得按照自己实际出的钱来履行义务。比如说,有个股东承诺要出 100 万,那当公司负债的时候,他就得在这 100 万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要是他已经把 100 万都出完了,那超出这 100 万的部分,从理论上来说就不用再承担债务责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