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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时间:2024.09.22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397人
律师解析:
1、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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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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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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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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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律师

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王丹,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15年精业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答辩实务经验,至今,代理的专利检索、申请、答复、复审、无效及诉讼等多达几百项。以勤勉尽责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并注重熏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高度为当事人着想、为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信任,为委托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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