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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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种非全日制的雇佣关系里,法律规定是不允许有试用期条款的哦。这可是法律第一次说得明明白白呢,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这事呀,必须得严格按照规定来,主要就是为了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样一来,就给劳动者提供了更厉害的法律保障啦,让他们在非全日制工作的时候,也能妥妥地享受到该有的权益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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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终止与特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像那些没做过职业健康检查却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患了职业病或工伤的,正在患病或工伤治疗期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不到五年的,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不能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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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没签合同的孕妇得给补偿。为啥呢?因为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有法律特别保护。就算没签劳动合同,但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就是不对的。孕妇有权利让用人单位给赔偿金,这里面包括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呢。所以呀,用人单位可不能随便辞退孕妇,不然就得赔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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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呀,改劳动合同得基于平等自愿、大家一起商量好的原则才行。要是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很大的变动,跟劳动者心里想的不一样,或者还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那劳动者就有权利不签这个合同。这意思就是说改合同得尊重双方的想法,得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