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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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要是用人单位不接着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啦。这补偿咋算呢?就看劳动者在本单位干了多少年,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干了六年多但没满七年,那就按七年算;要是不到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呢,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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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为三个月,法律没规定具体时长,由劳动者和雇主商量着来。不过签第三份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意思就是,到了签第三份合同的时候,劳动者不想再签那种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啦,想一直干下去,那就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以后就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又得重新找工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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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在算个税基数时,就是把个人拿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这个商数当作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然后按照税法规定来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工作年限数超过了 12 年,那就按 12 来算。比如某人拿到 60 万的一次性补偿,在本企业工作了 15 年,那先算 60 万除以 12 得 5 万,这 5 万就是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照税法去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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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呀,在一定范围里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呢,超过那个范围就得交啦。通常呢,要是没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那就免征个税;要是超过了 3 倍,超出的那部分呢,不放到当年的综合所得里,而是单独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算要交多少税。这样规定呢,就是为了合理处理这方面的税务问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