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业费收取标准,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招标代理收费根据中标总价而定。货物类招标在总价≤100万元时,收费1.5%;100-500万元收费1.1%;>500万元且≤1000万元收费0.8%。工程类招标在总价≤100万元时,收费1%;100-500万元收费0.7%;>500万元且≤1000万元收费0.55%。服务类招标在总价≤100万元和>500万元且≤1000万元时,分别收费1.5%和0.45%。其他服务费用另行商议。
招标代理收费根据中标总价而定。货物类招标在总价≤100万元时,收费1.5%;100-500万元收费1.1%;>500万元且≤1000万元收费0.8%。工程类招标在总价≤100万元时,收费1%;100-500万元收费0.7%;>500万元且≤1000万元收费0.55%。服务类招标在总价≤100万元和>500万元且≤1000万元时,分别收费1.5%和0.45%。其他服务费用另行商议。
河北省物业空置房屋收费标准通常按全额收取,但双方可特别约定。小区未竣工建筑,住户可申请物业费定额折扣,范围在法定标准15%-30%。已完成过户但未入住或使用的空置房,可与物业协商,按法定标准70%缴纳物业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基本收费5000-30000元,可视情况适度上浮。 (二)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按争议金额分段计费:10万内8%-10%,低于5000元按5000元/件;10-50万7%-9%;50-100万6%-8%;100-500万5%-7%;500-1000万4%-6%;1000-2000万3%-5%;2000-5000万2%-4%;超5000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