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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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五万元定金后若改变主意不出售房屋属于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接受定金方违约需加倍退还定金,这种情况下可能要退还十万元。是否承担额外责任需参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建议先与买方友好磋商,否则可能被诉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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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责任与退房资格的法律范畴,双方违约时需多方面评估考量。首先要看合同对违约和退房条件的规定,按约定执行。其次要衡量各方违约程度和性质,未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达成时退房可能性低。还要剖析违约对房屋交易的实质影响。不能因双方违约就断言能退房,要综合合同条款和违约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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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购房合同的处理要依实际情况裁量。首先需细查合同违约条款,合法应对策略包括协商(成本效益高且温和,可达成补充协议)、发书面函件督促履约或担责、诉讼或仲裁(要求违约方担责),而在采取行动前要重视搜集和保留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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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交易有很大潜在风险,因其所有权归属不明可能引发纷争诉讼,权益法律保障脆弱,所以通常不推荐买卖。若决定交易,双方需签详尽严谨合同明确权责,但这种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