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
债务承担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
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债务承担机关。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要承担
国家赔偿的责任,国家赔偿对行政机关来说是
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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