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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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确禁止起诉离婚后夫妻同居。但从实际与法律程序角度不建议同居,因为起诉离婚表明夫妻关系破裂进入法律解决程序,同居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定,会让外界觉得感情未破裂到离婚地步影响判决结果,且同居期间产生新财产或债务会使相关问题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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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婚内不当行为及非法同居诉讼案件时,起诉方需提交多种证据,包括原被告签署的书面材料、展示不当行为的图片或录像、证明不当关系的通讯记录、熟人的证人陈述、共同生活地点相关文件。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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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正式解除婚姻时与他人同居,若以夫妻身份公开生活可能犯重婚罪。从民事角度这是婚姻中的不当行为,即便未公开以夫妻身份居住,也可能影响离婚时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归属,总体而言,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婚姻承诺责任,对婚姻稳定性和互信度极具伤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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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对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夫妻的日常生活方式与居住地无明文限制。冷静期内双方仍维持婚姻关系,目的是提供理性思考空间让双方审慎考虑离婚决定。共同生活会干扰思考和决策,但最终是否共同生活取决于双方意愿和协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