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彩礼在婚后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支付的彩礼通常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这是因为彩礼给付是一种特殊的赠与行为,带有解除条件,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它既是男方对女方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补偿,也是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因此,彩礼在婚后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彩礼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因其在婚前取得,为男方赠与女方。但如双方另有约定,则不受此限。若双方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支付方可要求返还,但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具体情形需根据双方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男方赠送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予时间。婚前赠予的彩礼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的财产;而婚后赠予的彩礼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法理原则进行判断。
领证后支付的彩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接受的礼物或财物均属夫妻共同所有。彩礼作为结婚后的赠予行为,旨在促进男女双方建立稳定婚姻关系,因此应归入共享财产范畴。
彩礼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是男方给女方家庭的赠予,应归女方家庭决定;有观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彩礼最终成为双方共同财产;还有观点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因彩礼是男方家庭赠予女方的。彩礼退还条件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赠予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