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刑法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数额较大”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所涉及的金额等级一般为3000元人民币到10000元人民币之间。此判断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涉案金额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对于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标准而言,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第一点,行为人须已经实施了恐吓或威胁的手段,使受害者内心形成恐惧压力;第二点,由于感到恐惧,受害者会向施害者支付财物或采取其提出的某些行动行为;最后一点,行为人的确获取到了财物或者实现在其非法利益方面的目的。只要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便可视为敲诈勒索罪行的既遂状态。
根据吉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刑法规定来执行的。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关于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当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时,就可以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门槛,通常包括金额较大或存在多次行径的情况。金额较大的判断标准通常被定格在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之间,但各地区的标准或许会有所差异。即便在每次敲诈行为都没有达到上述大额标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亦有可能构成犯罪。至于敲诈金额的确切数值,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解释进行考量和确定。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准则,通常需要针对涉案金额较高或涉及多次行为进行考量。关于“金额较大”的认定,我们通常参考各地区对于盗窃犯罪相关数额标准的规定,其具体数值通常在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之间不等。至于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通常是指在一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此类违法活动。一旦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和侦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