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在我国房地产政策中,动迁安置房视为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再次购房将受限。业主回迁面积超出最大户型时,可自选套型。合理规划后,超出面积不足9平方米按800元/平米付费,超过9平方米则按市场价支付,实现产权归属。
安置面积一般按产权置换方式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拆迁政策。被拆迁人可选与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相近的户型,每拆一处安置一处。超出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经审批可选多套,但总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超出部分按不同标准购买,小于部分由拆迁人补偿。差价及价款结算方式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补偿可能是按人口,也有可能是按面积计算。具体拆迁安置按人口还是面积,与已经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后确定的最终结果有关。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补偿,一般都是公平的。
这需要结合当地的补偿方案来确定,可以按面积也可以按人口补偿,但现在基本上是面积和人口一起综合性补偿的;对于房屋的价值补偿就会按房屋的面积来进行计算,而对于安置补偿就会按每户的人口来计算。
补偿是不合理的。不论按什么方式补偿,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比例不得低于1: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