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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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不同证件对应不同赔偿方式。房屋所有权证按合法建筑面积结合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赔偿;土地使用证则依据土地面积、用途等给予补偿。特殊证件需结合性质和拆迁政策确定赔偿。拆迁补偿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含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且拆迁程序要合法,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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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遇拆迁时,租客一般难获拆迁款,补偿主要给房东。但租客可依法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因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补偿依当地拆迁政策和法规确定,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办。若双方在补偿事宜上有分歧,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总之,租客在拆迁中享有一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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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随意拆掉已装修部分索要工程款,因装修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无拆除约定随意拆除可能构成侵权并担责。遇到此类情况应先协商,同时保留装修证据,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若拆除可能损害建筑或违法违规,即便未拿到钱也不能擅自拆除,总之要依法行事,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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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后,征收部门应在事先约定动工期限内动工建设,若未动工超规定期限,在被征收人申请且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原房屋征收决定可依法撤回或废止。一般动工期限为两年,各地收回条件与程序可能不同。遇此类问题,被征收人应尽快与征收部门沟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