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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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了,它跟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没啥影响哦。变后的公司会接着承担变前公司的那些债权债务呢。像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这种情况呀,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得由变后的公司全都接收下来。这么做呢,主要就是为了让交易能稳定点儿,也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呀,免得他们的利益受到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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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后,债务咋承担和处理呀,这得看公司性质呢。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按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来给公司担责,公司呢就拿自己全部财产去还债务。等公司倒闭要清算啦,得先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和法定补偿金给付了,接着把欠的税交了,最后再清偿公司的债务。这样一步步来,能把债务处理得更清楚些,也能保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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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呀,公司自己要用全部财产去负责它的债务呢,法人呢作为公司代表,就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担责,通常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过呢,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法人可能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啦。就像法人要是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然后还想逃避债务,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得很严重,那这种时候法人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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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 188 条规定,债权人要是权益被侵害了,就得在三年内去起诉。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保护啦,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或者权利人申请了,那可能会酌情延长。要是企业拖欠款项,债权人可别傻等着,一定要在法定的时效内赶紧采取行动,不然就没机会通过法律来追讨自己的权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