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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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认同债务要先分辨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义务。诉讼离婚时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债务归属,非举债方不认可是共同债务时举债方要举证。协议离婚后债权人可起诉要求夫妻共同担债,另一方若不认则需提供反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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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离婚债务为共同债务可参考以下几点。一是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有消费凭证等证据。二是夫妻共同意愿表达的书面文件可证。三是一方负债另一方事后认可可视为共同债务。四是一方名义负债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共同债务并需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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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的债务分割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法律效力。法律允许夫妻约定共同债务承担,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合理划分债务且基于真实意愿、无违法情形,对双方有约束效力,如一方担所有债务在内部关系中需履行,但债权人不知约定仍可向双方主张债权,所以分割债务时通知债权人或获其同意可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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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还不上通常不会直接坐牢,因其属于民事债务。正常借贷产生的共同债务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民事诉讼要求夫妻还款,法院会采取查封等执行手段。但如果存在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妨害司法行为,则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遭受刑事处罚坐牢。